王钧副局长在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 上海)
同志们:
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体育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力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背景下召开的。刘鹏局长多次就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出批示,并在奥运备战等各项体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亲自到会讲话,这充分表明总局党组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刘鹏局长在讲话中从发展体育事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关系的高度,强调了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和职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刘鹏局长的讲话上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
运动员保障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在制定这次会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又与我们一道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给我们以支持鼓励,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信心。
今天上午,总局人事司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作了说明;总局基金中心和人力中心分别介绍了近年来两家单位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下午,五个省区市体育局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经验;刚才,会议还专门举行了第五批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发放仪式。明天,会议还将围绕主题安排专题研讨,并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组织现场观摩。虽然会期很短,但内容十分充实。
这次会议是我们体育界有史以来第一次专门以运动员保障工作为主题而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层次高、规模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总局人事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科教司、宣传司及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从今年5月份就开始在全国进行调研,并着手研究制定有关会议文件。总局基金中心、人力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等单位也为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进行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必将对进一步统一全国体育界对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合这次会议的情况,我谈四点意见。
一、冷静思考,深刻认清运动员保障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目标起着重要的基础和保证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实行供给制办法,运动员统一招收,退役后统一分配,伤病后公费医疗,吃饭穿衣也是由单位统一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教育都在运动队。良好的保障条件对于调动广大运动员的积极性,保证他们集中精力搞好训练,提高运动成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整个社会保障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受到了冲击,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育总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具有体育行业特色的有针对性的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已经全面回顾了建国以来我们在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出台的政策。我们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运动员退役安置方面。2002年,我们联合六部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对自主择业实行经济补偿,将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安置经费,并扩大了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范围,提出了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2003年,我们又与人事部、财政部共同制订下发了《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具体明确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的实施办法,多数省区市体育局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二是在运动队医疗保障方面。我们制定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国体育系统推行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为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解决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问题的重要指示,我们又联合五部局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解决了195名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的医疗保健问题。三是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综合素质提高方面。我们研究制定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对优秀运动员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作为促进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从2004年开始,我们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已经有7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启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四是在解决老体育工作者的生活困难方面。我们下发了《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对曾经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发放关怀基金,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不断攀登体育高峰。
总体来看,总局构建的以“伤残互助、医疗照顾、退役安置、学习资助、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员保障政策与经费支持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初显成效。与此同时,很多省区市也围绕总局的总体政策框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说,以上工作的开展,是全国体育系统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以体现全国一盘棋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肯定我们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保障工作还远远满足不了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总局5月份组织开展的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调研所反馈的情况来看,运动员保障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地运动员参加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进展不一致
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并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之一。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但从这次调研的29个省区市的情况来看,各地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进展不一致。其中,只有8个省区市为运动员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地方养老保险工作尚未开展;失业保险方面,多数省区市的运动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仍有6个省、市的运动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7个省市没有给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仅为部分项目的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出现以上情况,既有当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体推进速度不一致的问题,也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运动队特点不协调的问题。以医疗保险为例,我们知道,运动员更多的是运动损伤,而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保病不保伤”。运动员交了医疗保险,由于治疗运动伤病所需要的药品很多不在医保用药范围等原因,且医保要求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排队时间较长、手续繁杂,致使很多运动员在加入医保后反而出现了“小病不愿看,大病看不起”的现象,影响了运动员参保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使运动员伤残问题进一步加重。另外,工伤保险过去只针对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运动员受伤后又无法纳入优抚对象,造成“真空”。
第二、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竞技体育本身就是对人类生理和心理极限的挑战。随着我国体育界“科教兴体”战略的实施,科学训练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也逐年加大了对体育科研的投入,训练和科研的结合日益紧密,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有些训练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训练单位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不高,师傅带徒弟、凭老经验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片面理解“三从一大”的训练指导思想,为了尽早出成绩,拔苗助长,盲目加大训练难度,训练量过大、搞疲劳战等问题始终存在,加上训练条件简陋,机能评定、技术分析、伤病防治、疲劳恢复、心理调控、营养补充、信息咨询等方面跟不上,导致运动员运动伤病问题比较突出。这既对运动员的运动寿命带来消极影响,也给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未来的职业转型带来隐患。
第三、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培养的运动员应该是既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型人才。与我国的三级训练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形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主要由少体校或依托当地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中专、大专主要由当地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院)负责,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主要通过免试入学、函授、体育单招、与高等院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等方式完成这样一个基本架构。但是,长期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管理部门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重视不够。据最近总局科教司对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状况进行调查所反馈的信息来看,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简陋、师资配置不健全等情况仍然存在。运动队“重训练、轻教育” 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致使运动员正常的文化教育时间难以得到保证。不少地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每周只有两个半天或三个半天,而且由于训练任务重,导致学习效果较差。加上多数运动员从小就进入专项训练,在生理及心理上逐渐适应了紧张、大强度和单调、枯燥的训练生活,对文化学习的关注程度逐渐降低。因此,运动员文凭与水平、学历与能力不相符的情况仍然存在。另外,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运动员职业技能、增强他们再次就业能力的有益途径,但同样由于学训矛盾突出等原因而在各地难以开展。以上现象导致的后果就是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未来再次就业对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一些运动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再次就业时竞争能力不足,加上国家用人制度的改革,组织安置的渠道逐步萎缩,安置矛盾日显突出。目前,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各运动队发展的一个“瓶颈”。
第四、现有的运动员保障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们不断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举国体制的优势在于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聚合有限资源,实现国家目标。总局构建的以“伤残互助、医疗照顾、退役安置、学习资助、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优秀运动员保障政策与经费支持平台虽然已经初步建成并初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一政策体系还很不完善。一是体育界内部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认识不一,协作不力;二是项目协会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三是各地在政策跟进上不平衡,这几年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有些地方在制定配套政策上反应不够迅速,比如,《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在2003年8月就已经公布实行,三年多了,但仍有部分省市至今没有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四是运动员自我保障意识淡薄,自主性不强,自我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等等。
科学认识现状,勇于面对矛盾,是正确行动的前提。深刻认清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清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国家保障、行业保障、地方保障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国庆节视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筹办奥运会的各项工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战线而言,现在面临着在2008年奥运会上必须取得好成绩的历史重任,如何不断完善我们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维护好广大运动员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人文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运动员投身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们体育行业特点,在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刘鹏局长的讲话精神,我们提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把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保障有力为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保障理念、完善保障政策,扩大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构建起适应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及个人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国运动员保障体系。这当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在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指导下,充分调动行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首先,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体育是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又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把体育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同样,运动员保障工作也要放到国家正在构建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这个大的框架中去考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些年来,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因此,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这个大的框架中是必然的选择。
针对目前我国各地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社会保险险种覆盖不全、运动伤残得不到国家认可、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不一、退役后社会保险转移衔接手续不清、试训运动员社会保障差等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范围内,我们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规定要将各优秀运动队编制内运动员纳入国家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并提出了妥善解决编制外试训运动员的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运动员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国民待遇”问题。《通知》还对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以及试训运动员的社会保险、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运动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这几年我们正在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经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和“体育经纪人”这三个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中。除了因为这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要求以及体育服务标准化管理和体育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层面开展以后,能进一步推动运动员的职业培训,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既有利于奥运战略的实施,也可以为健身市场输送高技能的人才,为全民健身计划服务。
其次,切实发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单项运动协会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单项运动协会在构建既能与国家总体要求相适应、又体现体育行业特别是运动队特点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总局宏观出政策,地方具体抓落实,这是我们在运动员保障问题上形成的基本工作格局。近几年总局在运动员保障方面出台的以“三金一保”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将继续借助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夯实运动员保障体系基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总局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既要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形势和大的背景,更要结合运动队实际,突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特点。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及时掌握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这次总局针对运动员保障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和近年来积累的一些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形成了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对包括运动员科学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的建立等主要问题提出了要求,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体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在运动员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发挥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单项运动协会直接管理各支国家队,但国家队都是建立在各省区市优秀运动队基础上的,各单项运动协会不仅对国家队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全国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也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鼓励和引导各单项协会探索和建立符合各运动项目特点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各单项运动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积极筹集资金,开展对本项目运动员的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适合项目特点的运动员保障方式,建立本项目保障专项资金,在重点保障国家队运动员的基础上,兼顾本项目基层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其三、充分发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在总局建立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框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建立了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区市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力度仍显不足,运动员保障体系目前主要还是以总局为主,部分省区市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保障工作仍存在很多困难,其中尤以运动员退役安置和医疗保障这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对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最通俗的理解就是,这项工作不能光靠国家和行业这两个层面,地方这个层面同样要全力以赴;国家管国家层面的,行业管行业层面的,地方管地方层面的,这才叫分级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国家、行业、地方共管的全国运动员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保障有力。
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作为运动员的直接管理者,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想方设法,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我们国家很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体育总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很多时候考虑的是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是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解决措施。因此,地方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国家、总局的有关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比如,不少地方制定了《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实施意见或细则,这当中就要考虑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并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采取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保护好这些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总之,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是我们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当然,这个基本思路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将社会和个人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排除在外。“小政府大社会”、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大的方向。单靠作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的能力和责任是有限的,应该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作为强有力的补充。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引导运动员个人提高保障意识,逐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所构建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三、狠抓落实,确保运动员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会议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若干新思路,取得了不少新共识,出台了几个新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这里,我对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运动员保障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做了深刻阐述。进一步深刻认识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是我们做好下一阶段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基础性工作,关系到运动员个人权益,关系到运动员队伍的稳定和运动队建设,关系到2008年奥运会备战任务的圆满完成,也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向前发展,更关系到体育事业能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体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运动员保障问题非常复杂,既要考虑国家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又要从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还要研究解决许多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处理起来确实非常困难。但是,无论困难多大、情况多复杂,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宝贵财富,我们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来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第二、整合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运动员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行业整体事业的一部分,是体育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某家单位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在筹备这次会议的过程中,总局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则对总局职能部门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和明确。其中,竞体部门负责科学训练问题,科教部门负责运动员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问题,经济产业部门负责保障经费的落实问题,宣传部门负责正面舆论宣传问题,政法部门负责保障政策提升问题,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保障工作的宏观协调问题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这是职能划分的问题,更是共同协作的问题。同样,全国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在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时也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明确内部的职责分工,在组织上给予坚强的保证。要把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强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到刘鹏局长所提出的“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管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第三、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在于,在对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运动员保障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围绕构建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的总体设想,从国家和行业的层面出台了几个新的重要政策文件(有些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将在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原有的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回过头来认真做一个阶段性的梳理和盘点。哪些是我们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了的,哪些是还没有做的,一定要心中有数。实际上,从我们这几年到各地开展调研所反馈上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源于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此,对于国家和行业层面原有的政策措施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认真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对于国家和行业层面原有的政策措施执行的较好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于这次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要积极学习研究,尽早制定配套措施,加快跟进。其中,要特别加强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运动员保障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改革创新。
四、转变职能,努力提高体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
这次会议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已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阐述和动员部署。
大家知道,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推广和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体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广大百姓,服务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2004年6月总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省区市体育局、特别是七个试点省市体育局以及总局各司局、职鉴指导中心(总局人力中心)和各项目中心、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地域范围,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建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健全鉴定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下一步的职鉴工作,这里我想再强调几点。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体育行业开展职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借助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体育要求的突显期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前后效应期,乘势而上、借力而为。体育行业开展职鉴工作时间不长,要加强对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更加科学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职鉴工作是体育行业整体事业的一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哪一家哪一个部门的事,要形成协调配合机制。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在体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规范地进行,总局在今年7月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建立了总局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合机制,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会在开展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以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开展职鉴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既要明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又要整合内部资源,将现有培训工作、认证工作的力量形成合力。三是要提高鉴定质量,增强公信力。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公益性服务事业,必须着眼于如何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从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开展这项工作,能否树立起形象、树立起品牌,赢得社会“公信”,关键就要看我们鉴定的质量,看我们能不能诚实守信,能不能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使我们开展的这项工作成为广大体育从业者“信得过”的行业。要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纳入体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逐步理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体育行业原有的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关系,明确适用范围,避免证书使用上的重复和交叉,实现体育行业原有的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证书发放工作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平稳接轨。四是要面向社会,不断创新。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就业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改变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研究新形势,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支持体育职鉴工作。在工作中既要会敲单鼓,也要会弹钢琴,既要会独唱、也要会唱大合唱,在抓金牌、搞全民健身的同时,也要做好我们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五是要把握规律,处理好长远和当前的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体育行业的职鉴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对于职鉴工作当前出现的一些情况,要分清主次轻重,处理好长远发展和当前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总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要善于发现、研究和把握规律,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标准。职鉴工作碰到的一些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讲,在其他行业也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过,这些问题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微观层面的方法问题,不是宏观层面的方向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把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这个好事做好。
为了积极推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这次会议我们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希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这个《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本地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同志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备战奥运会的关键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需要不断拓展。我们坚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体育界的共同努力下,构建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工作一定会取得新进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定会打开新局面。让我们携起手来,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