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日本开展体育
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的考察报告
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推进我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由人力中心刘屯副主任为团长6人考察团,于2006年9月16日至9月25日赴韩国、日本进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相关工作的考察。期间,考察团对大韩体育会体育科学研究所、日本国立体育科学研究所,以及两国的健身场馆进行实地考察,并听取了韩国体育科学研究所研修部和日本体育协会体育指导员育成部的负责人对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讲座,考察团还就韩、日两国在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法律和经费保障,以及培训鉴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等与相关方面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韩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概况
(一)韩国大众体育发展的背景
60年代初韩国经济开始快速发展,为提高国力,韩国政府首次制定了《国民体育振兴法》,尤其是1988年汉城成功举办奥运会,大大提高了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在竞技体育连续三届奥运会保持了前10名的影响下,韩国国民大众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体育人口不断增加,参加体育锻炼、娱乐健身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对于迅猛发展的大众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运动,韩国政府采取政府宏观调控,社团及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的政策,在“体力就是国力”旗帜下,各项大众体育政策相应出台,
1998年金大中总统上任后向社会承诺,到2003年将全国的体育人口增加到50%以上,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定期调查国民的体质状况,制定大众体育标准;加强对群众组织的体育兴趣班的支持和投入;科学管理并引导大众体育;加大建设丰富多彩的业余体育活动空间及体育设施”等。基于政府以上法规和政策,为大众体育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各级政府也逐步加强了对大众体育的投入。
韩国体育管理的最高政府机构是文化旅游部,其下设的体育局负责全国的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大众体育的具体行政管理和实施是大韩体育会,在政策上服从于文化旅游部体育局。
目前,韩国全国健身俱乐部有35000余所。首尔特别行政市有25个区,每个区都有一个社会体育中心,其中有标准游泳池、健美操训练馆、器械力量健身馆、运动处方诊断室、儿童训练馆、高尔夫练习馆、乒乓球馆、综合训练馆等。我们在首尔市参观了一所名叫奥林匹克公园的社会体育中心,该中心可同时进行18个项目的体育健身活动,有会员2500人,担任指导员的人员均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截止到2006年8月,韩国共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98627人,平均每456人中就有一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奠定了竞技体育的人才基础。
(二)政策与法律保障
根据韩国政府《国民体育振兴法令》规定,凡是在健身场所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为保证大众体育的有序发展和健身者的人身安全,韩国政府对健身场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并有专门的执法机构,相继出台各项法规约束和规范健身指导的从业人员。从1962年首次制定颁布《国民振兴法》到90年3月制定的《大众体育振兴3年计划》以及93年制定的“《全民大众体育振兴10年计划》。为大众体育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经费支持
韩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为政府行为,属非营利事业,其活动经费、基础性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的费用,50%由韩国政府拨款,另50%由韩国体育振兴集团(大韩体育基金会)提供。1988年韩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后,经韩国议会通过,用奥运会所获得的丰厚收入设立了体育基金会,称大韩体育振兴集团,并从中拨付3000亿韩元(按当时币值计算约3亿元人民币)投入到大众体育活动建设中。
申请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个人需要交纳部分费用,按照不同项目和等级,一次约交15万至26万韩元不等(相当于人民币1158元-2000元),不足部分由大韩体育振兴集团提供。
(四)体育指导员概况
韩国的竞技体育教练员和社会(资格)体育指导员,均纳入到同一个体系进行管理,两类体育指导员均为职业性。竞技体育教练员的资格认证始发于1974年,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猛起,1987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制度应运而生。
竞技体育教练员负责竞技运动队强化训练的指导,分二个级别,国家级教练员和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各健身场馆大众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技能和体育活动安全指导,分三个级别,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相当于我国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大韩体育会体育科研所研修部具体承担,负责竞技体育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两个体系的组织、培训、考核、判卷、发证,以及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如教材试题编制,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并负责专家认证队伍的管理和各项目考评员的调配及使用。
韩国体育指导员在进入资格上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大学毕业是基本的条件。持竞技体育教练员资格证书者可以进入健身场所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关项目的技能指导,但社会体育指导员不能担任竞技项目的教练工作。无论运动员水平有多高,均不能直接进入教练系列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系列工作,必需参加国家统一的竞技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核,通过鉴定并获取国家资格证书后方能在竞技或健身场馆执教。
韩国体育科学研究所授权于22个地方大学对三级(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欲获取大众体育指导员三级(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大学毕业后需在指定的22个大学的专门教授指导下学习60个学时后才有资格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鉴定考核。竞技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二级的鉴定考核,则由大韩体育会科研所自己实施,分别在仁川、釜山、首尔的三个鉴定点进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很高,人数相对较少,每年只办一次,到目前为止,取得一级大众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人数只有447人。
欲从三级资格证书晋升第二级别时,需要在本职业岗位上工作三年,二级晋升到第一级别时则需要在本职业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并且要有很好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教学口碑。
韩国对获得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政策规定与其收入紧密挂钩,因此,健身场馆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管职业的还是兼职的,对自己的级别都很看重,既视为一种荣誉,更看作是自身市场价值的体现。
(四)考核形式
韩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试题分公共理论和技能考核(韩国称面试),公共理论三个级别的考核试卷均由科学研究所统一从国家试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返回体育科研所统一判卷。专项技能考核(面试)由项目协会具体实施,考核试题和鉴定标准按科研所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每次考核鉴定时,研修部需派70余人的专项考评员和专家队伍分散到各项目技能考核中心进行。所有项目的公共理论考核,根据级别不同试卷的难度而不同,但同一级别的试卷为统一试卷,公共理论和技能考核分别计算成绩,100为满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可以再考。通过的单科目成绩可保留三年。
(五)资格证书
韩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文化旅游部统一印制,大韩体育会科研所统一颁发。韩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为终生资格,不需每年注册,只是在不同时期进行必要的理论和技能培训。
韩国人口4300万,自1987年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考核20年来,参加考核人员逐年递增,近两年平均每年约9000人通过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韩国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科学严谨,考核通过率约70%。今年报名人增至15000人,有9240人通过,通过率为60%。
(六)其他
韩国的场地服务维修人员(体育场地工),未作为单独的体育特有职业,属于通用工种,如场地电工,水质检测工、电脑操作员等,归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培训鉴定,由劳动部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韩国体育经纪人2005年才被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要持证经营,主要负责场馆运营和操作比赛,由国家劳动部颁发资格证书。体育救生员,由韩国红十字会负责。
二、日本体育指导员概况
(一)日本大众体育发展的背景
日本是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体育人口的比例,国民体质状况,人均体育消费额在全世界尤其在亚洲位居前列。随着社会人群老龄化和周末双休日闲暇余时的增多,现代文明疾病的增加,少年儿童体质的普遍下降,人们对健康、体育锻炼、运动娱乐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日本政府调整了国家体育政策,提出了“终身体育”的新概念,通过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儿童及国民体质。加大体育指导者的作用,把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向大众体育倾斜。
日本大众体育的组织机构从性质上分政府管理机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三类。日本政府体育管理部门是日本文部省体育局,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资金支持。日本体育协会是日本全国性大众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日本文部省体育局的政策导向,负责全国体育工作的开展和大众体育发展的具体实施。日本体育协会中设置了“体育指导员育成部”,负责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体育指导员鉴定的组织管理、培训考核、判卷发证工作,以及教材试题的编制,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标准的制定等。其中,单项协会在技能技术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技能培训和考核方面的具体实施。
日本体育协会分三级管理模式,即中央级、都道县级、市町村级,另有52个国家单项协会加盟,也是三级管理模式。日本体育协会通过这两个体系指导和服务全国的大众体育活动,同时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
日本现有体育公共设施30多万个,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各类健身场所,每一个体育活动中心和健身场所中,聘用着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体育指导员,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在全国已全部网络化,形成了一个管理有序、组织严密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政策与资金支持
日本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体制,从1957年由文部省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1987年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查事业认定制度》,1993年《少年体育指导员认定制度》,到2001年制定的《21世纪振兴体育计划》的实施。四十多年来,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考培鉴定体制不断地完善和充实,尤其是1987年政府公布的《关于体育指导者的知识、技能审查事业认定规程》这一制度,它不仅系统地规范了体育指导者培训鉴定体系,确定了体育指导者知识技能水平的国家标准,提高了体育指导员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对全民体育事业的振兴,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日本体育协会属社会团体,资金来源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体育指导员的管理组织及培训鉴定工作,属非营利事业,活动经费全部由日本体育协会拨款。近年来,日本政府加大了对体育事业的拨款,日本体育协会每年经费预算约4000余万美元,其中用于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经费约500万美元,另拨给各地区体育指导员培训机构440万美元,以保证体育指导员培训鉴定质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体育指导员概况
为了适应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全民健身的需要,日本把“社会体育指导员”改名为“体育指导员”,将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归为一个体系。
目前,日本体育指导员体制较为完善,类别多样,社会服务范围广泛。按照日本文部省资格认定制度下的体育指导员主要分八个类别: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竞技体育指导员(竞技);商业体育指导员(职业);体育活动计划指导员;休闲体育指导员;少年体育指导员;运动教练和野外活动指导员。在这八个类别中大体分为三个体系:即竞技教练、职业技能指导和大众体育指导志愿者,均分A、B、C三个级别。竞技体育指导员为教练员,负责竞技运动队的教练和国家队的强化训练工作,尤其是国家足球队,必须持有日本体育协会考核鉴定的A级竞技体育指导员证书才能担任。
日本公益性体育指导员基本活动在社区建立的体育中心和健身活动场所。这些健身场所多属非营利性质,活动资金由政府补贴,公益性体育指导员的服务是不计报酬的,只有少许交通补贴。职业体育指导员大多分布在企业和私人开设的营利性健身房和俱乐部,如高尔夫球教练、滑雪教练等。
日本体育指导员每四年要进行一次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注册,每次注册费用为13000日元(约合人民币910元)。如欲晋升高一级别的体育指导员,则需进行技能提高的专项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晋升。
日本的竞技体育指导员为技能最高级别,持竞技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可在健身场所担任大众健身的指导员工作,但其他类别的体育指导员不能担任运动队运动员的教练工作。这套管理体制与韩国一样。
日本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体育指导员,经常提供信息,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据了解,日本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体育指导员进修大会,为体育指导员提供相互交流和汲取新思想新技术的平台。
(三)考核形式
日本职业体育指导员鉴定分通用理论(公共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通用理论包括运动医学、运动生理、体育指导论、运动心理学、社会体育学概论、地区体育行政、设施的体育经营和管理;技能考核包括本专项的理论知识、专项技术、指导练习、客服标准等内容。通用理论(公共理论)培训由体育协会体育指导员育成部具体操作,但不强制集中培训,可以购买教材在家自学,只要按时参加体育协会举行的考核鉴定即可。通用理论考核一般每年分二个考期,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发布鉴定考核公告,在东京、大阪、福冈三个城市同时开始。专项培训和考核由单项协会组织实施,但其考核大纲和试题的标准,则由体育协会按照标准制定,并指派体育协会认定的考评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体育协会审定备案,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四年。
(四)资格证书
日本体育指导员资格审定由体育协会体育指导员育成部具体实施,两科成绩合格后,颁发由文部省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日本文部省认定的体育指导员为公认体育指导员,在日本享有较高的荣誉和信任度,持证者可以在日本任何一家健身场馆应聘。日本政府对各地区的健身场馆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允许私人健身场馆或俱乐部培训自己的健身指导员,但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方案进行。虽然这些健身场馆颁发自己的证书,但这种证书只能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使用。我们考察团参观了一所由60年代国家游泳冠军建立的民营综合健身场馆,它的连锁店在全国有150多家,仅东京就有40多家,全国会员41万人。一些现役的国家游泳队和体操队的选手,如体操的富田洋光、鹿岛文博,游泳的森田智立(获奥运铜牌)、伊腾华英等,都是该健身场馆的专属选手。虽然这个健身场馆里的健身指导员基本上全是本公司自己培养的指导员,但运动队的强化培训仍然由文部省认定体育指导员来担任。
日本体育协会每年培训考核约1万名体育指导员,截止到2006年1月,注册登记的体育指导员12万人,分别在46个大项、82个项目之中,不包括各企业和各体育中心以及俱乐部按自己标准认定的体育指导员。
三、几点体会
(一)政策支持、法律保障
韩国和日本政府对全民健身非常重视,提出“体力就是国力”和“终身体育”的口号,把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向大众体育倾斜。通过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国民素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法制化。
日本、韩国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颁布了《体育指导员制度》、《国民振兴法》后,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大众健身的需要,先后又陆续制定出台了近十部政策法规,使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考培鉴定体制不断地完善和充实,尤其是1987年日本政府公布的《关于体育指导者的知识、技能审查事业认定规程》制度,它不仅系统地规范了体育指导者培训鉴定体系,确定了体育指导者知识技能水平的国家标准,提高了体育指导员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对全民体育事业的振兴,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事业经费资金支持
经费的支持,是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保障。
日本和韩国的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均为政府行为,属非营利事业,其经费均由国家财政和体育基金会组织支出。
韩国的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资金50%由韩国政府拨款,另50%由韩国体育振兴集团(大韩体育基金会)提供。日本体育指导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资金全部由日本体育协会拨款,近年来,日本政府加大了对体育事业的拨款,日本体育协会每年经费预算约4000余万美元,其中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经费约500万美元,另拨给各地区体育指导员培训机构440万美元,以保证体育指导员培训鉴定质量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管理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大众健身的需要,日本和韩国政府对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活动中传授体育技能和安全指导人员均称为“体育指导员”,在这个职业下,根据活动类别、技能含量不同,分列出不同的名称:如竞技体育指导员、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同时根据指导的不同内容又分出竞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健康运动指导员、少年体育指导员、野外活动指导员、体能指导员以及商业体育指导员中的滑雪教练、高尔夫教练等。
在这一个称谓下,使国家各类各项的体育活动的指导人员统归于一体,不仅便于协调和管理,也使国民对众多的各类体育指导员有清晰的概念。
此外,日本和韩国对持竞技体育教练员资格证书的体育指导员,可直接进入健身市场承担指导工作,但持大众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直接承担竞技教练的工作,运动员则需进行体育指导员的特别培训和考核,才有资格进行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鉴定。
(四)资格证书的执法力度
日本和韩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均由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
日本和韩国体育指导员立法与推行资格证书同时并进,甚至是以法带动资格证书的推进。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大众的需求不断地修订法规,所有体育指导员上岗必持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使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推广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日本和韩国的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与工资是结合在一起的,在颁发证书时举行的仪式都非常隆重。资格证书不仅能证明持证人的从业技能,而且可以使持证人在求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工作和劳动报酬,使技能与工资真正挂起钩来。
(五)协调一致,工作程序流畅
日本和韩国政府将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作为一个体系,均称“体育指导员”,为“增强国民体质、体力就是国力”一个目标,把各单项协会、各区域各层次的体育行政机构结合在一起,全力支持大众体育的发展,在全国上下形成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网络化管理体系。
在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引导下,各单项协会、各地区的体育机构,既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共同协作一致,尤其在体育指导员认证工作上,程序非常流畅,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工作已步入正轨。
(六)客服意识
日本韩国对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上,特别强调体育指导员的客服意识和客服技能,在培训课程和考核科目上,客服意识和客服技能占有重要比重,特别是日本,在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上更强调人性化,在客服和技能上规定出量化标准。
首先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服务第一的优良品质,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对其指导的每一个运动健身者,能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技能水平、不同的健身目的制定出不同的健身计划,量体裁衣。做健身计划要有长远观念,不能急功近利。
二要有良好的个性,为健身者树立榜样,能主动地与健身者沟通和交流,有能力发挥健身者的强项,协调弱项,在任何情况下能自我调节,无暴力倾象,并能很快掌握新信息和社会新动向。甚至对体育指导员的礼仪教养,衣着语言,指甲头发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日本和韩国在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上,鉴定和培训均由同一个部门负责实施。另外,他们的大众健身项目以竞技体育为基点设置职业,随着大众健身的需求,近年来日本又新增“野营指导员、青年旅行活动指导员、野外识途指导员、自行车越野指导员”和“少年体育指导员”等,进一步满足大众和市场的需要。
综上所述,韩、日两国通过大力推行体育指导员制度,来推动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服务于大众的健身活动。
通过这次考察,使我们对中国的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有信心,看到了我们目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许多做法与国际上较先进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多有类似的地方,是按照市场规律、遵循经济发展的轨道开展起来的,是符合我国国情而产生的一项新事业。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是体育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层次,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准确定位的切入手段。
培养一大批适合于我国民众需要的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体育指导员是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但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的协调已有了明显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纵向上加强省市鉴定站的沟通与管理,横向与各项目协会联手推动,协调一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牢牢把握职鉴工作政策解释权,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展开。
赴韩国和日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考察组
二〇〇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