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我省游泳场所指导员和救生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规范游泳健身市场,保障广大游泳健身爱好者的生命安全。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于9月3日,在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对来自我省长春、通化、白城、松原、辽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多个地区的30名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16名初级游泳救生员报考人员进行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这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后我省进行的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标志着我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由于首次开展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了扩大国家职业资格的影响,提高社会认知,本次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生员的培训鉴定工作于8月31日至9月3日同期分别进行。完成培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并予以颁发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通过规范的培训和严格的鉴定,学员掌握了系统的理论知识,提高了职业技能。此次鉴定工作吸引了吉林日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
游泳项目属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的高危体育健身项目,能否对初学者进行正确的指导和有效的保护,关系到他们自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这就对从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生员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指导、救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培训实效和鉴定质量,职鉴站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鉴定工作,强调“安全意识”贯穿工作始终,保证安全培训、安全鉴定、安全指导、安全救护,并对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试秩序做了具体部署。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鉴培分离的规定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考前培训工作由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组织,培训师经过严格筛选确定,考评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培训紧扣《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大纲》和《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鉴定符合《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内容标准》和《游泳救生员考核内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