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制《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将有效提升鉴定工作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国已建立的200余家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从中遴选出真正适应市场和鉴定工作需要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统筹协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总局人事司关于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评估工作整体部署安排,中心拟组织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研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制组构成
根据研制工作的需要及区域工作特点,具体研制任务拟委托河北、吉林、江苏、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共同承担。研制组拟由河北、吉林、江苏、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胡卫星
副组长:刘建民、陈志远、张建飞
成员:徐辉、王晶、赵爱武、欧艺驰
二、研制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承担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核准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奖励退出处理的具体管理措施;二是建立两级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年度培训总人数、培训质量、机构内部建设等各项工作量化指标,明确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具体办法。
三、研制要求
(一) 要适应现阶段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充分调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工作积极性,同时明确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培训与鉴定工作有效对接。
(二) 要符合培训工作普遍特点,对培训活动作出规范性要求,特别是要在核定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后续高危险性项目培训活动的审批开展建立工作基础。
(三) 要结合已有工作制度要求,对《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关于上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备案材料等有关问题的函》(体职鉴字〔2008〕18号)等前期已下发工作文件中规定的申报审批工作流程进行完善。
(四) 要广泛听取各鉴定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吸取各地关于培训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 请于2010年4月中旬完成研制思路及初稿,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研制任务。
四、研制经费
为保证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拟一次性拨付研究经费4万元,请研制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研究经费预算。请研制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本着提高使用效益、使用效率的原则,合理用好经费。此经费专款专用,工作完成后请将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报我中心。
请各鉴定站积极支持配合研制组相关工作,及时对本省区市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包括国家级培训试点单位)名单及所承担的培训项目范围进行整理归纳,并对将于年内开展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评估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010)87182448
传真:(010)8718308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