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试点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对培养高素质体育经纪人队伍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推行体育经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开展体育经纪人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决定择优选择有关机构承担体育经纪人试点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此次试点工作主要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体育中介市场较为发达的省、市作为试点区域,以上省、市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单位及其他愿意并有能力承担试点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可以进行申报。
二、培训对象、级别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试点人群以在职人员、高校学生和退役运动员作为试点培训对象;培训试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培训对象。试点培训的等级为体育经纪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培训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体系;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能够推荐5名以上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其中2名以上为实际操作培训老师(见附件1)参加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组织的师资培训(第一期师资培训班时间初定于七月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四)能够按照培训课程(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培训;能够为学员提供实习基地,满足实战演练的要求。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二)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审核后于7月12日确定体育经纪人试点培训单位名单,并在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魏来
电 话:010-87182851 87183087(传真)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 编:10076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